信访六不受理,民情民意如何申诉/【布衣】
新京报消息,国家信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今年5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规定六种信访不予受理: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走访;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已经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的。
消息出来,立刻引起大家的担忧,这是不是意味着,人民群众告状无门,申诉无路。老实说,本人一直认为,信访制度是非正常社会的一个怪胎,它的存在证明民情民意缺乏正常的、通畅的表达渠道,证明司法、审判、检察、监察等机构不能依法办事,证明政府及所属部门没有为民做主,证明国家、社会缺乏公开、公平、公正,证明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权力没有保障和执行,人民当家作主还停留在纸面上。信访制度就是在这一系列非正常情况存在的时候,不得已采用的一个补救制度。
就是这样一个补救性的怪胎般的制度,人民群众却将它当宝,像落在水里的蚂蚁抓住一根稻草,这是为什么呢?是由我们过去的信访考核体系决定的。过去的信访考核体系,将信访件数量、信访性质(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等)等作为考核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这迫使地方各级领导干部不得不重视信访问题,背后藏着的是政绩考核、排名和升迁。于是,怪胎下产生更多的怪胎。很多事情长期得不到解决,找到上级领导上访,很快就得到解决,甚至事情闹得越大解决得越快,有人是“一哭二闹三上吊”。有的地方压制上访,不能解决问题就解决反映问题的人,拦访、截访,打击、报复、迫害上访群众,甚至非法关押,行径极其粗暴,性质极其恶劣。
上访的群体都由哪些人组成?绝大多数是有冤情的低层的弱势群体。最普遍的几种是:征地、拆迁中没有得到应有补偿的,强征、强拆、强占的;在涉法纠纷、刑事案件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明显存在枉法情况的冤案、错案等;医疗纠纷;反映问题、监督政府和领导干部受到打击、报复的;其他合法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受到侵害的人等。上访的群体中还有这样一些人,事情不大,已经解决,却想得到更多利益,不断的吵吵闹闹,反复上访;更有人,没有冤情,无理取闹,浑水摸鱼,诉求不正当利益。
最后这种人,数量不大,影响极坏。他们人数不多,却占用了大量信访资源,各级信访工作人员要抽时间应付他们,有的领导怕这些人死缠乱打,不讲原则乱表态、给好处,更加助长他们的歪风邪气。有的人还组织人员在网络上、媒体上造声势,扩大影响,混淆视听,给政府、领导施加压力,产生十分恶劣的影响。这些人占用了真正有事情需要解决的群众的信访资源,占用了一些领导干部很多的工作时间和精力,也破坏了正常反映问题的上访群众的形象。对于这种人,上访群众应该孤立他们,而各级信访部门、领导干部要明确反对他们的所作所为,坚决拒绝他们不正当的诉求。
如何才能改变信访这个怪胎?还得从制度下功夫。要建立保障人民权力的制度,充分尊重、保障人民对国家、社会事务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确保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随时能得到重视、实现。严厉打击一切危害人民群众合法、合理权益的行为,严肃处理一切无视人民群众权益的行为。完善法律制度,严格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力争建设公平、公开、公正的社会,让“潜规则”没有生存空间。全面落实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真正做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总而言之,让人民群众满意,尽可能减少信访的事由。
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一个民主、文明、富强的国家,就必须解决人民群众信访的问题,解决问题,绝不是解决反映问题的人,让人民群众成为国家的主体,真正让人民感受到主人翁的地位。我们的一切言行都必须记住、遵守、实践《宪法》的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