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石家庄某电力企业的一个普通的临时工妇女,从1986年10月工作至今,在这家单位连续工作了27年,27年中从未离开。近两年来由于长期加班(一个月休4天早上6点半到中午一点下班,下午4点上班到晚上8点多下班),身患多种疾病,找到领导希望休息几个月看病,可是领导不同意,说休息不给上保险,你先辞职吧。不得已在离退休还有两年多的时候因病提出辞职。在办辞职手续时,得知单位没给建立档案导致我到50岁了还不能退休。我1986年10月进入该单位,养老手册却写1993年,不仅是工作年限不对,医疗保险2008年才给交,到了退休时还得自己补交近20年的医疗费。我在该单位工作中的27年里,单位没给交公积金,没有带薪休假,没有取暖补贴,没有双休日,星期天没有双工资,加班费一小时只给4元,然而电力企业的长期工的待遇要好的多得多,双工资,年终奖等等。像电力企业这样的单位长期违反劳动法违规用人,不知道为什么没人管。按劳动法17年前就应该给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17年来单位领导换了一届又一届,我找了一回又一回都没人管。也曾找过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区劳动监察大队,市劳动检查大队市劳动局,市仲裁院,都说不归他们管。最后我找到省仲裁院在跑了一个月交齐了所有材料后就是漫长的等待。2013年11月4日交齐材料,2014年3月7日才收到不受理通知书,4个半月我不知跑了多少回,电话打了多少个,最后却得到这样的结果真不知道劳动法是给谁定的,老百姓还有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了。也有人说打官司上法院,可你知道一个临时工,一个普通老百姓手里除了几张工资条和一本养老手册,能有什么证据。面对这么大的一个国营企业,我深感无奈和无助,法律的公正公平离我太过遥远。
希望看到的人能帮助我找回自己应得的权益,帮主我这个普通老百姓找回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