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郑成亮。2008年2月2日,我与孙继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于当日付给孙继成6万元定金,2月3日替孙继成偿还了银行房屋按揭贷款11万元,下午3点半取出房照,被告孙继成拒不办理过户。于是我在当日晚4时许到鸡冠区法院报案并起诉。2008年2月4日鸡冠区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协议房屋。
2008年4月2日,也就是在我起诉孙继成案审理完毕的二个月后,李玉启伙同二房妻子刘艳荣却与孙继成伪造虚假交易协议,制造假案件,干扰法院正常审理。并谎称:2008年2月3号当晚认识房主、当晚签协议、当晚交款、当晚搬家。事实是该房屋为毛坯房,供热一直未开栓(寒冬腊月零下30度),从法院查封(2008年2月4日)到李玉启起诉之日(2008年4月2日),两个月,水表、电表、煤气表均为零(有各单位给我开具的证明)。
2009年1月21日 鸡冠区法院经调查核实,一审判李玉启、刘艳荣败诉。2010年4月8号二审法院审委会也决定维持一审原判。由于李玉启的串供及特权干扰该案被发回重审。李玉启只给我七万元了事。
李玉启、刘艳荣犯罪事实主要有:
1、2011年04月28日李玉启为了串供多次到监狱提审犯人孙继成。
2.李玉启、刘艳荣一审败诉后不顾法院对该房屋查封和法官荆恒祥的劝阻强行拆封并装修,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
3、李玉启在犯罪期间调入鸡西市纪检委工作。
4.李玉启、刘艳荣在案件一审期间,以纪委的名义跑到二审法院进行活动、宴请相关人员。在二审期间又窜到鸡西大学党委无理取闹。
5、李玉启以纪委的名义到处进行“活动”,滥用公权。
李玉启、刘艳荣与诈骗犯孙继成把一起诈骗案玩弄成经济纠纷案,他们解除法院查封措施,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因此,我严正要求依法追究李玉启、刘艳荣的刑事责任并劳动教养。
举报人:郑成亮13836579125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