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经证实,该帖作者为郝劲松律师的委托人、状告上海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张军,天涯ID:公子羿。
尊敬以及有可能看到我这封邮件的领导:
您们好
今天我怀着无限愤懑的心情给您写下这封邮件,我不知道您百忙之中是否能看到。但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上海市民,我今天所遭受的对待是我无法相信这是我们D的行政机关所为,也是我一生中遭遇的最不公平的对待。
9月8日中午13点左右,我驾驶车号为皖XXXXXX的福特私家车由华宁路向剑川路行驶,在元江路口遇到红灯等候,这时候过来一穿白衣的男子,问我能否带他一段路,我先是拒绝,后他说肚子很痛可能胃有毛病等不到出租车他家就在前面,麻烦带一下。我说我工作单位就在闵行开发区马上就到了,他说他就在北松公路什么村,我心一软就让他上车了,其间我还说我有事要马上到公司,你往那边往松江走我可不能送你,他说不远就在华宁路北松公路转弯处,他说到给十块钱,我说不要但是待会到前面你就下,我根本就没准备要他这十块钱。在刚至北松公路转弯处,我还问这里待会怎么转到剑川路上,我不想再回头路,他说过了,叫我倒车回头。
我往回倒了一些,刚一停车,此白衣男子伸手拔我车钥匙,一群穿制服的男人大约共七八人一拥而上将我从车上拖下来并强行抢走钥匙,我瞬间认为碰到了强盗还在呼救,这群人不容我分说,将我双手反扣卡住我脖子推搡至一辆面包车里,同时搜去了我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并拿出一份准备好了的调查书(临时写上我车牌号)叫我签字,我拒绝签字,我说我没干任何违法的事情,你们是什么人,请出示拘捕扣留证件,他们未能出示,告知我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只有一个人出示了个工作证并将姓名一栏一直遮着不给看,我说需要看到姓名,我没有违法,我也拿我的身份证驾驶证给你们看了,而且你们现在这么多人把我拘禁在这里,我需要看的是拘捕证不是工作证,其间我还请求不管怎样,我车上还有贵重物品,请让我拿下来,怎么配合调查我都可以接受,但请让我先拿下来,你们不能这样无缘无故的开走我的车,拿走我的东西。他们说不拿你东西处理好了你自己去拿。
就这样在经过半个多小时在面包车上的拘禁,他们中有人用手指着我鼻子在说,我说请你放尊重点不要拿手指指着别人,他说他没指,他是用手指在空中晃动。我抑制不住满腔的悲愤,这还有什么天理可言?这是什么执法队伍?我要打电话报警他们也将我电话抢走。最后这帮人扔给我一纸《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处理通知书》将我推下车,我问我到哪里要回车,到哪里申述,他们说上面写得有便扬长而去。
我无奈打的到七莘路778号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得到答复这是才发生的事情,材料还没到他们这里,叫我等10个工作日后,我说我车上还有电脑等贵重东西这时里面一工作人员才给我盖了个章叫我到春申路梅富路一停车厂去拿我的物品,我看到墙上有投诉电话,在去停车场的出租车里打电话向该单位投诉,得到的答复是会向领导反映。
我又去交通执法大队的上级部门闵行区城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交通科反映情况,一位姓王(汪)的女士接待了我,但还是说今天不行,要了解情况后给我答复。在此我向王女生提出几点质疑,我说您看我是否是像运营黑车的? 她回答不像,但现在不能定。我还让王女生看了手上的伤痕,我说即使是处罚黑车(何况我根本不是)在当事人没有任何逃跑的意图,这么多人围着为什么还要反扣手臂卡脖子,王女士回答说这些不是执法大队的人,是一些协管人员,并说坦率的说觉得我运气比较差。我完全不能接受这个说法,如果是我非法运营黑车,被抓那说我运气差,但我完全没有怎么会遭到如此强盗般的对待。
我问交通科的王女士,这些协管人员冒充乘客并勾引车辆搭载行驶的行为不适宜作为我们政府行政单位应采用的手段,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违规,是引诱(误导)违法,我们交通执法怎么可以雇佣这样一群人。 王女士也坦诚这些协管人员抓到一个运营黑车的会得到一份奖励,我问王女士那有没有抓错的,王女士说有,我问那抓错怎么办,王女士说抓错就算了,放车,我说那错抓就算了就没有给赔偿损失一说? 王女士说抓错车主也没什么损失么车子解除羁押么就算了吧,感觉到我对这答复无法满意,王女士又说:当然现在有国家赔偿法,不满意可以走法律途径,或者申请行政复议,不过那通常要至少两个多月。
拖着被施以暴行奔波一天疲惫的身体回答家里,我抑制不住内心的悲愤给写下这封信。我父母都是3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退休前也都是在政府机关工作,从小接受的教育便是善待他人尊重他人,在地震时候捐款,每年以女儿名义向儿童基金会捐款,就连这次被强迫“执法”也是应这白衣男子的要求做好事,为何好心却遭到这样的对待。
在此我也请领导们考虑一下我是否会/有理由运营黑车
1.我目前在闵行开发区一家外资企业做中层管理人员,每天工作十分繁忙,几乎每天晚上都在加班工作,我没时间也没有开黑出租的动机。
2.我现在通过自己的劳动得到的报酬会比开黑车要多。
3.事发当时我正有急事要去公司,根本不可能也不会去想着非法营运载客。
并在此对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提出以下置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闵行区城市交通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居然要没收我手机,并强制我关掉电源,还把我绑架至一辆面包车上,限制了我的人身自由。交通执法大队显然违反了这一条。
2. 在我无力反抗也无逃跑意图的时候为何要采取卡脖子反扣手臂推搡等暴力手段。
3. 为何在我百般申述不会逃走后要求拿回我车上个私人贵重物品,车还是被强行开走。
4. 既然说是国家工作人员为何在拘禁我的时候不能出示拘留证等任何有 效 证件,只是在很远处拿一个工作证遮住姓名晃了一下。
5.为何建交委雇佣一些社会闲散人士充当协管人员并对其在抓到黑车时有所奖励。(这点有王女士录音为证)
6.交通执法大队雇佣社会人员冒充乘客搭载的行为是否合法,因为有奖金(利益)驱动,这些协管人员会尽一切方法上别人的车,设法将车主引诱到他们的地方,然后受骗车主被迫交款后他就可以拿到奖金。
虽然我升斗小民,而自古也有民不告官一说,但这一天所经历遭受的不公正待遇让我苦楚难言,不管多久我也会要坚持找回我的清白,一定要坚持下去,说大了为了这个社会找回点道德正义,说小了为了平息心里遭受的酸楚冤屈,一定要状告这些暴力胁迫丧失道德的败类。
最后,领导们,作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市民遭到这样不公正的对待,我感觉好像回到旧社会,在我们建国六十周年之际,胡ZHUXI号召建立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最基本的有两条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而此时此刻,我夜不能寐,身上的痛楚还在继续,内心的酸楚更难以言表。 但我相信领导们您不光是名行政领导也是明察秋毫道德高尚的人,尤其在法律方面。我衷心地企望您们能主持公道,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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