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何以变成了《借据》?——因一个标点符号赢得一场诉讼

  律师代理案件不仅要具备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知识的能力,而且要有观察细致入微、分析全面准确的能力。
  2002年的一天,我们接访了一位中年女士,其满腹委屈的向我们诉说着自己的冤屈:该女士的一个亲戚在一年前称因去某机关办理事情需要该女士帮忙出具一个证明,出于亲戚关系,同时该女士确实知道事情的始末,于是就好心出具了一个证明。未曾想,该女士的亲戚利用该证明伪造了一份借条,并起诉到了法院,称该女士在一年前借款十几万元但一直未还,紧接着该女士的亲戚申请法院查封了该女士的房产。随后该女士拿出了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证据(证据只有借据复印件一份)。
  听完该女士的陈述及查看了相关材料后,我们仔细了解了本案情况并重点审查了借据的形式和内容。该份借据的标题为“借据”;内容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向某某借了××元,保证某时前归还”;借款人一处的落款人是“借款人”、冒号“:”及该女士的全名(该女士承认是其亲笔签名)。从法律规定及办案经验看,借据的形式和内容足以证明该女士“确实”借了款,该女士要想在本案中取得胜诉的可能性非常低或基本为零。回头一想:难道该女士实际上借了钱但想赖账?不管如何,既然该女士一再声明确实不存在借款的事,经办律师依然把精力花在了如何寻找本案胜诉的突破口上。
  为了进一步了解该借据的真实性,我们对借据的来源进行了解。该女士解释:其当时在《证明》上签名的时候,未过多注意《证明》内容与签名处之间仍有一片空白区,也没注意落款人处未注明“证明人”三个字。后亲戚把该《证明》标题及内容裁剪掉而留下空白区和该女士的亲笔签名,实际上就剩一张只有该女士亲笔签名的白纸。接着亲戚就通过电脑将现有《借据》上的标题及内容打印在了这张只有该女士亲笔签名的白纸上,同时也在该女士亲笔签名的前面打印上了“借款人”及冒号“:”,这样一份《证明》就变成了现在的一份《借据》了。该女士说完长叹许久。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一边提醒该女士认真回想是否还有其他遗漏的线索,一边继续仔细分析案件的证据——《借据》。但由于《借据》内容很短、很明确,可以提供的信息量非常少,基本是无懈可击。就在这关键一刻,经办律师把目光转移到了签名一处。经仔细辨认,经办律师发现该女士签名的一个笔画的末端与签名前面打印的“借款人”三字后面的冒号“:”其中一点好像是重合的!但又不能完全确认。就在这关键一刻,经办律师已通过运用熟练的法律知识、技能一步步排除了障碍,也通过细致入微的观察找到本案胜诉的突破口。
  之后,经办律师在代理该案件过程中申请鉴定,要求法院对该证据中冒号“:”其中一点和签名的那一笔画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证实了经办律师的发现:《借据》上的冒号“:”是在签名之后打印上去的,即说明先有签名后有借据内容,因此证实了《借据》是伪造的,而该女士的亲戚所能提交的证据也就这份《借据》。
  最终经办律师凭借冒号“:”中的一点发现帮助当事人赢得诉讼!

https://www.richdady.cn/case/item-217.html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