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邵阳县纪委,公安官官相卫

  请求严查邵阳县纪委、公安官官相卫渎职不作为
  湖南都市频道相关报道:http://www.56.com
  尊敬的省委领导:
  我们是邵阳县宏发长途运输车队股东,2013年4月我们向省纪委实名举报邵阳县公安局交警副大队长周曙的违法行为。领导高度重视,按照《信访条例》并通过规定程序批转由邵阳县纪委严查,同时6月21日向县纪委递交报告、公务员打击报复等有关资料。但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邵阳县纪委、公安存在严重渎职、官官相卫、袒护犯罪嫌疑人,事情一直没有结果。
  嫌疑人周曙违法犯罪基本情况:
  一、周曙自2004年至今参股长途客运车队
  证据:A、合股经营协议书;
  B、2011年12月车队会计凭证(59号)周曙分摊电话费,胞弟周昭亲笔代领;
  C、2012年(1—3)月车队会计凭证(117号)周曙分红10万,胞北周昭亲笔代领;
  D、2012年12月10日周昭接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询问,笔录显示“股份是我哥周曙的,我只是代他管理经营”。
  E、2013年5月10日湖南都市频道记者采访县纪委、公安局负责人、交警大队及周曙本人违法犯罪事实,进行了曝光(有VCD碟)全部过程。
  二、2013年6月21日,我们股东向县纪委再次举报严厉查处公安周曙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有关资料,县纪委办案人员口 头回复:“在会上喧叫这仅仅是口头一句话,别放心里”
  事实:2013年6月18日邵阳县公安局委托嫌疑人周曙共事六年的搭搭陈小东干警,在邵阳县湘运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宏发车队股东协调会议,公安周曙6月18日大清早开着警车(湘E:9535警)带领社会闲散人员在湘运公司门口等候举报人,散会后将进行威胁报复。尔后公安副大队长周曙在会上当着大众怒言恐道:“李东国,你们实名向省、市纪委各互联网站以及5月10日湖南都市频道举报我违法、违纪,我不会怪你。不要怕,现在不会找你,不可能威胁你,搞了这么多年公安,这一点我还是清楚,以后我会来找你。现在最烦、最恼火的是你们举报这么长时间了,为什么纪委、公安不敢动我,为什么对我不闻不问,有事你就动我,没事就给我结果。这件事,我对党组织有想法”(有周曙说话录音资料)。公安周曙为何这么猖狂,我们全体股东看在眼里,痛在心里。背后的保护伞到底有多大?我们股东砸锅卖铁也要看个清楚明白,这难道不是报复举报人吗?
  三、公安周曙利用职权,向社会放取高利的违法狡罪事实
  公务员周曙自2011年初将来历不明资金40万,利息4分投放邵阳县吉尔纯净水厂。2011年12月底收回56万。参照《中国银行2010年10月对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通知,当时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0.45%,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高出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四倍以上,不受法律保护,认定为高利贷。嫌疑用周曙非法所得资金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九倍,邵阳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大队向举报人回复,即没违法,又没违纪。原来如此,公安周曙在六月十八日召开股东会议,高声喧哗,纪委、公安不敢动他。一个副科级这么大能量,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如今,当地人民群众恨之入骨。邵阳县人民群众呼吁要见公安周曙背后的挡护墙。
  四、邵阳县纪律办案人员口头向举报人回复周曙利用职权建立大型沙石场。但结论居然是:经调查,查无此事
  证据:
  2013年10月,新闻媒体抱着对网站投诉邵阳县公安周曙违法犯罪事实的真实性,前往邵阳县交警大队以及本县小溪市乡河口沙场码头进行核实。采访得知,举报人投诉邵阳县公安周曙违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要求当地公安迅速立案侦查,严格查处。记者于2013年10月18日在网站发布《谁在为湖南邵阳县违纪警官周曙壮胆撑腰》论文。
  根据上述犯罪事实及证据,公安周曙违法违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国家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五项、七项、九项及《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为严肃法纪,全体股东请求省委领导为我们做主,严肃查出邵阳县纪委、公安渎职不作为,从严从快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还受害人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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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全体股东群体只好上访到省纪委、公安厅。在这种情况下,邵阳县纪委还是欺上瞒下,捏造事实,为应酬省纪委督查结果,只是象征性的于2013年11月向举报人做了如下书面回复。
  一、公务员周曙自2003年参股客运,2006年2月将股份转让,就参股客运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二、公务员周曙利用职权放高利贷,于2011年初将来源不明的40万投放邵阳县吉尔纯净水厂,2011年底收回56万,这一犯罪属实,此案移交县公安再行调查。2013年11月县公安局向举报人回复的结论是:公务员周曙以4分利息投放吉尔纯净水厂,经调查属实,但即没违法,又没违纪!
  2014年4月18日
  受害人及股东代表:李东国 1397399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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