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治国(抄送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

  治国,以法治国还是以权治国?!城镇化发展拆迁被称为中国的头号难题,法与权的斗争从此拉开序幕!在发展过程中官僚们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让整个和谐社会变了味,挑起了民众与政府的矛盾,造就了众多的上访者!上访者的问题又为何久拖不决?我认为,乃是因为一党制下的司法制度中缺乏独立、统一、完整的司法权。信访部门的批示, 是绝对服从于政府指令的一个小小行政机构。对上访者的问题只有传达的责任,没有解决的权力,确切地说信访部干的只是邮差的活。当司法制度缺席,即使上访者付出超乎想象的努力与牺牲,也不一定能够获得其所想象中的正义,所以,上访者把接待他们的信访官员的态度总结为三个字:踢皮球 !在上访者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死在北京,自然结案。可悲呀!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能依法进行,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它反映了社会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历史进程,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欲依法治国,必须依法治权。依法治权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只要实现了依法治权,使一切权力都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规范运作,使一切滥用权力者无机可乘,无空可钻,无法滥用权力,或者一旦滥用能够及时被发现,迅速被查处,那么依法治国这一理想目标的实现就为期不远了。国家赔偿的立法证实了国家与民族的进步,也体现了以法治国的远大理想!实践证明,破坏法制的、能够违反法律的、能够超越法律、凌驾法律之上的多数的和大量的是手握一定权力、从事领导或管理国家与社会活动的“执法”者。自然,普通公民百姓也有以身试法、违法犯罪的,但后果决不一样,我个人认为,一个法官的枉法裁判对法律的损害与破坏超过一个平民十次百次的犯罪,因为后者污染的是水流,而前者却是水源。所以要顺利实现依法治国首先和关键的是实现依法治权。当前还要坚决杜绝“以法制民”的倾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质是发展和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执政党和一切国家机关统一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由于我国经历过较长时期的封建社会,人民主权思想的发展也比较短,不少人至今还把依法治国理解为以法制民。这是极端错误的。还有一些基层干部打着法的旗号,用法律的武装公然威吓群众,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也违背了党的宗旨,必须坚决予以制止,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司法机关要受到人大的制约,政府要受到人大的制约,政府机关违法的具体行为也要受到司法机关的制约。我们不照搬三权鼎立的模式,但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让人民监督政府机关,政府机关就不敢松懈。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使专门机构的监督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紧密配合,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 要突出监督的重点。具体来说,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要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的监督,做好法律实施的检查,保证政令畅通,要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划时代的时代,正所谓“百代皆依秦制度”。而秦朝的建立及对后世的影响离不开法家思想,离不开商鞅、韩非子、李斯这些法家代表人物的作为和影响。 无数历史事实说明,贤人政治是不稳定的,靠不住的。首先,不少统治者说不上贤明。另外,同一统治者也有自己的好恶或利弊观念,无法保证行政活动的公平性和一贯性。用现代人熟悉的语言表述就是“制度比人强。法家认为,法是公正平直的,代表国家利益,是天下公利的代言人,它高于包括最高统治者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春秋战国以前的时代,刑律掌握在贵族手里,供他们任意运用。法家推行“以法治国”,明确规定赏罚标准,并通过成文的法律公布于众,赏罚必须按照法令规定执行,而不是凭借执法者的好恶而畸重或畸轻。春秋之前的“法”,是“刑不上大夫”的法,只管百姓,管贵族。法家之“法”,是百姓和官吏都要遵守的,同时也是执法者执法的唯一依据,体现了赏罚的公平和公正,从而有力地打击了当时贵族、官吏的霸道和专横 。 目前中国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难道这就是依法治国了?好像都是根据统治者的意愿来立的法。中国的法律好像多有相互抵触的,当局貌似只根据需要来选择执行,这就叫依法?如果法律法规与宪法相抵触,难道也要去遵守?!这就是所谓的中国式民主吗?!“民主是一种统治形式”,“民主是阶级斗争的表现形式”“民主就是开会时你可以提意见”.“民主就是可以与领导对辩”“民主就是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民主就是工人参与管理”“民主就是有饭大家吃”甚至荒谬地说“民主就是干部下放劳动……!民主倒底是什么“民主是一种权利,是人权诸多权利中的一种权利。这里,摘录两段世界公认的文件,供参考。《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二条 : 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第二段《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一部分第一条:一、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第十九条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我们中国的 “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公正”、“诚信”、“和谐”等理念,不仅是人类和平共处的基本准则,也是人类共同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这些理念从来就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而是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这些理念既是法治所承载的道德人文价值,也是法治得以被信仰的基本条件。将这些理念视为资产阶级的专利并将其与资本主义捆绑在一起,不仅人为地剥夺了社会主义的话语权,而且为渊驱鱼地造就了资本主义人文道德优势。将这些理念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可以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又使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与其它价值体系具有一定的共性和兼容性,从而形成交流沟通与和平共处的条件和桥梁,使社会主义法治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在全社会倡导这些理念,不仅有利于使法治的基本价值得以在中国大地生根,而且有利于法律的贯彻实施,不仅为在中国大地上实现规则治理创造条件,也为法治国家的建设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目前中国大部分官僚以权压法、以权压民、以权违法!上抗中央下压百姓。如果百姓有权选举地方官,监督地方官,罢免地方官,谁敢以权压法?! 以法治国还是以权治国?就目前形式行政权大于法,除了司法强拆,实在说不出法与民还有何沾边的地方?现在的官员你跟他讲法,他却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又跟你讲法!有人说有钱法律就是活的,没钱法律就是死的,我相信只要认真反思历史,法律也会改善” ,这句话看上去平平淡淡,却体现了一个朴素的宪政原理 , 法律的改善具有渐进性和时代性。即使是在号称民主典范的美国,宪法中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也不会自动兑现。法治的实现,并不是把冠冕堂皇的高尚字眼载入宪法便一劳永逸。如果法官并未随着时代变迁来解释宪法,那么宪法迟早会成为一张废纸。作为基本法律,宪法成为对权力机关、普罗大众都具有约束力的政治契约,成为所有人的武器。宪法的制定者明智地运用了宽泛的语言,为以后通过宪法解释处革自己的命,人是活的,知识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应该也是活的。 我不是宿命论者,但是我相信因果关系,只要政客们心术不正,最后必然自食其果。比如,改革走到今天天怒人怨的如此失败的这一步,原因有各个方面的,而其实,最根本的错误根源,在于有关方面的政客们的心术不正。人民,是开国领袖毛泽东心中的上帝,他一生都在为之其利益而奋斗,因此,他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连他为首的中国共产党竟然都沾不上边。但是,毛主席逝世之后,政客们不这么认为。他们头脑的一根筋是;只要占领政权岗位,中国的权力就是他们的了,然后就是有权不用,过时作废。特别是,本来,经过文革教训之后,人们应该学得老实一点。可是,怎奈还是古人看人看得透: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一到实践中,是什么东西还是什么东西,每个人都这样。这不,记得当时这些人们大权在握的一开始,他们在做什么呢?在想如何把人民群众统治好。人民群众还不知道要发生什么事的时候,他们心中已经清楚,要站在人民的对立面了。于是,人民群众被当作为假想敌,在动用军队必然碰到名不正言不顺的困难的情况下,他们成立了所谓的国家武装力量,我们国家不至于因为抗洪救灾的需要,就设立这支部队吧?!最狠地是,还抛出了杀手锏:法律和法治!结果,就在这些政客的算计下,我们国家本来一个好好的人民大团结的社会,发生了激烈的矛盾分化,一直处在动荡不安中,政客们原来的假想,变成了现实。在地方政府非法的征地、拆迁实践中,在镇压群体事件中,这些所谓的国家武装力量,被派上了大用场!在各个强拆事件中政府动用的武装力量,是多么的威风凛凛、神圣不可侵犯的阵势!但是,既然这样,大家都可以以非法律程序的权力意志表现,法律还有什么用呢?因此,法律死了!再说政客们的法律,平时只是政客玩弄政治的道具,法官和律师谋生的工具,官僚欺负老百姓的武器,关键时刻,他们就全不顾了,比如官商勾结下的非法征地,从来是不管什么土地法或者有关方面法律的,法律被当做使用工具,他们觉得不需要的时候就不用。但是,当人们把法律当作丢弃的工具的时候,法律又死了。还有,当国家政法机关被潜规则了,法官可以用法律做交易了,法律功能金钱化了,法律也死了!特别是,当我们国家的某些法律人,把维护官僚作为他们法律思想行为的习惯的时候,法律也死了,但是,人们有了权力,当然可以这样尽情的发挥和表现,而客观规律却不是人们可以随意摆弄的。由于我们这个国家的权力,毕竟是中国人民自己的,所以,心术不正的政客们站在人民对立面的法律和法治,是永远搞不好的,他们今天收到的政治失败的结果,因此就是一个必然。不过,可能又一个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的周期律开始,现在法律又活了。习近平领导下的政府用决心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精神,打得官匪一家人哭爹喊娘!欢呼吧!中国人民!欢呼维护人民民主政权和公有制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的全面回归。

  (此论文纯属学术交流,只想向整个国际社会呼吁:“我们要人权,要公正,要民主不要霸权主义!”为了让公正永驻人间,全世界的人民应该一致行动起来,打倒霸权主义,制止强权腐败!无论社会发展和道德规范存在多么大的差异,一些最低限度的人权必须得到所有共同体的一致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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